根据《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》相关规定,经个人申请,用人单位初审,市委人才办、市住建局、市人社局、市编办联合复审,黎宗铿等2人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。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7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5:00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、地址,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(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)。
公示时间: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7日
材料邮寄(送达)地址:贺州市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
邮政编码:542899
监督电话:0774-5132766
附件:黎宗铿等2人名单
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8年10月9日
贺州市人才公寓申报人员审核通过名单 |
序号 |
姓名 |
工作单位 |
学历学位 |
毕业院校及专业 |
人才类别 |
备注 |
1 |
黎宗铿 |
贺州学院 |
硕士 |
广西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 |
第一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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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田北川 |
市人社局 |
本科 |
中国海洋大学 生物工程 |
第五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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